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条已修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二)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三)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