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建立为女职工服务的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和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