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第三章 厂长(经理)的职权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厂长同管理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厂长可以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