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标准和经济合同,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淘汰产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