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