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九条已修改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任命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负责答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情况提出的询问。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提请任命的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提请任免情况作说明。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