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已修改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决定组织跟踪检查;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