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区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市、县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受伤、搁浅、受困的水生野生动物及依法没收交来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护、饲养和放生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