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治区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捕捞等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