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