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举报、揭发、查处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进行拯救、饲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