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各部门依法没收或者查封、扣留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