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全省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