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措施,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