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重点用能单位拒绝节能检验测试单位依法进行检验测试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检验测试,并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