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十七条已废止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必要的监测设备,实行能源计量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济核算;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以及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