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民间收藏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应当对涉案文物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立即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