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二条已修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公告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