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条已修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自依法划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竖立界桩,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竖立界桩。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建设控制地带自划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竖立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