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与第三者订立转包合同,将其承包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第三者,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承包方也可以将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三者应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转让即行终止。

承包合同转包、转让需要补偿的,应当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