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有效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与第三者订立转包合同,将其承包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第三者,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承包方也可以将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三者应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转让即行终止。承包合同转包、转让需要补偿的,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