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有效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时,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经合同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过鉴证或者公证的承包合同变更或者解除还应向原鉴证或者公证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