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