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规范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本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档案,记载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跟踪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