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条已修改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海关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吸毒人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信息管理系统,依法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交流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