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禁毒工作责任书,对其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