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毒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