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经勘查的热田或者单热井、温泉,勘查单位必须编制地热水资源勘查报告,报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并按国家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热水资源勘查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