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只收取工本费。

家庭生活自用自流地热水资源,免办取水许可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