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转让地热水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