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地热水资源开采井、温泉因故终止取水,有关单位、个人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分别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