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