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对药品、食品、化妆品、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商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