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