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