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