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