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对个人罚款六百元以上、单位罚款六千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