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和民兵武器装备库的建设、维修、管理费用以及预备役部队团以下单位的营房建设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赋予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工作任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支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