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政治工作第二十四条有效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和扶贫帮困,参加重点工程建设,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