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和扶贫帮困,参加重点工程建设,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