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政治工作第二十一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合格,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完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