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等级、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售前售后服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前款所指的其他方法,是指下列行为:

(一)雇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现场演示说明;

(三)张贴、散发、邮寄引人误解的虚假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和其他宣传材料;

(四)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文字说明、解释或者标注;

(五)利用新闻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