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有效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谎称降价;(二)使用引人误解的模糊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示价格;(三)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四)在标明的商品价格之外增加收费;(五)利用计量器具使商品的结算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而影响商品的明示价格;(六)其他形式的价格欺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