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