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损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