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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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件;经营者有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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