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处理。监督检查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监督检查部门指定查处部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