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有效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一)谎称有奖;(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让内定人员中奖;(三)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和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做虚假表示的;(四)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将不同金额的奖品不同时投放市场;(五)其他欺骗性中奖销售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