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检举和举报,受理控告、检举和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