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