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