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