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